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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开始,农村耕地可以“跨省买卖”,农民的口袋要鼓起来了!

    信息发布者:cbszhzzhc
    2018-03-31 09:44:44    来源:说三农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可以说,国家保护耕地,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因此,不难看出,在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尤为重视,这一点丝毫不用去质疑;

    但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也就是2018年开始,将允许在国家统筹的范围内,跨省进行耕地的买卖行为

    第一:为什么国家开始放开政策,允许耕地“买卖”?

    • 平衡各省之间经济发展和土地需求

    根据目前我国各省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可以知道的是,经济稍微发达的地区,土地资源不足;而经济发展薄弱的地区,土地资源丰富;

    因此,跨省域补充耕地就是“让发达地区有钱没地,贫困地区有地没钱,双方进行勾兑”;

    • 优化土地资源,将土地价值发挥到极致

    相对来说,土地资源与其被闲置浪费,不如将其利用到极致,促进发展;即开展土地节余指标跨省域调整,一方面旨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和土地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旨在,把握地域差异,因地制宜开展实施复垦,节约耕地资源;

    第二:具体如何实施耕地“跨省买卖”?

    发达地区可以突破耕地红线和规划建设用地的约束,向落后地区购买指标,用于扩大建设规模,以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

    耕地指标将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建设用地将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 购买费用标准:

    根据《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具体如下:

    基准价:10万元/亩,其中水田20万元/亩;

    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省份调节系数(五档):

    一档:北京、上海,调节系数2

    二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1.5

    三档: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1

    四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0.8

    五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0.5

    第三:对农民来说,此项政策有何好处?

    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当地政府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意味着发展的机会潜能更大,而自己同样能够因为耕地资源的增加,获得更多土地权益;

    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根据国家规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的收取,极大一部分是直接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

    综上,虽然国家放开了对耕地的“买卖”制度,但很大一定程度上,并不会影响对于耕地资源的保护,反而将会更加严格管理耕地资源,此项政策开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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